问题 | 公婆和丈夫都去世了,公公的房产谁有权继承 |
释义 |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及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继承、受赠、知识产权、经营收益等,应按约定处理。复员军人费用应共同分割,分居财产归各自所有,差额可抵偿。未共同生活前的礼金、礼物应合理分割。各自购置和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属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一、没有继承权。 二、继承到房子的可能有以下几种: 1、你丈夫继承房子后,你在从你丈夫继承房子。 2、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 3、如果你婆婆写遗嘱,给你也可以,属于遗赠。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法律原则和审判实践,夫妻财产的处理应遵循合情合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已就财产归属达成书面或口头约定并无争议,应按约定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费用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居两地分别管理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差额部分应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财产抵偿。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礼金、礼物应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的具体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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