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追捕什么意思 |
释义 |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与传统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亦有区别。因而,不能忽略了不同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不同要求。检察机关在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这一点上与传统的行政诉讼原告所负有的举证责任无异,区别主要在于其应承担起证明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依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44条的规定,该证明责任并非要求检察机关证明损害事实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造成,只需提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即可。对被诉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未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起诉之前,应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当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时,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因此检察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政机关负有职责作出行政行为而其未履行,还需要证明经过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而被诉行政机关仍不作为的事实。提供例如检察建议书、送达回证等证据。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相应条件还包括: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亦应符合相应的起诉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将《行政诉讼法》第25条增加1款,作为第4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明确了检察机关属于行政诉讼主体。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且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就等同于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然而,在试点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十分困难,而且也远远超过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45条所列举的范围。[12]加上行政行为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封闭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时常出现不具体、不明确、相互矛盾等问题,实践中还存在行政机关不配合的阻力。遇到上述情况,有观点认为,除需要减轻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外,在证据调取方面,由于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一方面为维护检察权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权力范围要比其他主体更加广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检察机关亦有权调取,因此检察机关也应当依其职权调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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