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自留山是指集体山林中未经过开垦和改造的山地,由于其生态价值和保护意义,自留山通常属于集体土地资源,具有集体所有权。 自留山的具体包括范围如下: 1、山地范围:自留山是指集体山林地,一般是指山地面积大、植被茂密、自然环境相对原始的部分地区,包括山脉、丘陵、溪谷等; 2、所有权: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买卖或者转让; 3、生态价值:自留山一般是指未经过人工开垦和改造的山地,具有丰富的生态价值和保护意义,可以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自然栖息地和生态系统,保护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等; 4、利用方式:村民可以利用自留山进行林下经济、休闲旅游等活动,但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应管理规定,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山地范围包括: 1、自留山主峰:海拔2226米,是自留山的最高峰,也是四川民间信仰和文化的重要场所之一; 2、自留山北峰:海拔1718米,是自留山的次高峰,山上有丹霞地貌和珍稀植物; 3、自留山南坡:是自留山的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大量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包括豹猫、金钱豹、红叶松等珍稀物种; 4、自留山东坡:是自留山的主要登山路线,路上有著名的自留山观景台,可以俯瞰整个阆中市区和周边山脉风光。 综上所述,自留山是一种具有生态价值和保护意义的集体山林地,属于集体所有,需要保护和管理好自留山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