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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设立形式有哪些?
释义
    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或特定对象募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标题、称谓和正文三部分。正文要求客观、充分,理由要清楚、简洁。申请书应使用A4纸,填写或签字要工整,不含虚假内容,语言准确、简洁,态度诚恳、朴实。
    法律分析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是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的设立公司并要求批准的申请书。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常用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3部分。
    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一般采用第二种。
    2、称谓。顶格写明接收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写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3、申请书及所有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内容。
    4、申请书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结语
    在公司设立方式中,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两种常见方式。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全部或首期股份来设立公司,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或特定对象募集。申请公司设立时,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标题、称谓和正文。在写作时,要注意使用规定的纸张和工具,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申请书内容真实准确,语言简洁诚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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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