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委托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1、委托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委托合同双方姓名、单位和地址;委托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格;委托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委托合同又分为哪些类型 1、概括委托 (1)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2、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4、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5、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