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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
释义
    

法律客观:
    


    对参展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发生在展销期间而延续到展销会结束之后的行为,举办者应负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出租柜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对承租者在租赁期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尽管租赁期已满,出租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出租人或承租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为了保进市场繁荣,吸引消费者的购买力,五花八门的展销会不断举行,商店里的出租柜台亦是比比皆是。但是,在展销会结束后或出租柜台撤走后,消费者方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应向谁要求赔偿呢?“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是清楚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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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