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采取强化措施:大力度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对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领域的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的贷款市场利率50个基点。实施最大力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中央通过专项再贷款对重点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