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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有房有户口没房能上公立学校吗
释义
    在苏州,有房产证没户口,小孩能上公立学校。《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在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各市、区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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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