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11项事项,并要求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五项事项,并要求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在股票发行时,股票应当载明四项主要事项,且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相关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一、伪造公司印章的后果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五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