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房屋的交付以交钥匙的时候为准。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并不一定是实际的交付日期。实践中有各种情况可能会使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如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各种验收手续等,因此,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不能视为交付日期,应以实际的交付日期为准。 一、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什么事项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以下事项: 1、房屋的基本状况; 2、房屋的销售方式; 3、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5、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9、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违约责任。 二、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当从业主收到房屋接收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但是不可以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开始计算。如果开发商没有能在交房日期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业主交房,如果业主延迟交房,业主将不必支付物业管理费。即使有销售人员口头通知业主收回楼盘,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收回楼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逾期交房超过3年是否可以起诉 逾期交房超过3年不可以起诉。 逾期交付,是指楼盘项目在规定或承诺的交付期间没有交付的行为。当前有很多项目都存在这种情况,由于受到政策、施工、资金、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影响,交付时间必须拖后,但是这样往往要承当一定的违约责任。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现象; 2、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主要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 3、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多买,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 4、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 5、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主要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并在此后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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