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人为倒卖信息、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手机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个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个人要提高信息保护的意识以外,国家也正在积极推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因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故此,个入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应当遵循同意、公开、明示条件,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首先,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需要满足“同意”的条件。个人信息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需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其次,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需要满足“公开”的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应当公开处理信息的具体规则。,再次,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需要满足“明示”的条件。明示的具体内容包括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明示的方式可以是各种形式,如言辞、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最后,适法的个人信息处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一)个人信息构成一般是由生活和工作两大方面;,(二)生活信息,包括:个人或家庭组成和成员信息、个人或家庭财产信息、个人或家庭成长信息等;,(三)工作信息,包括:目标管理、职业规划、工作任务、日程计划、通讯信息、邮件、工作日记、纸质和电子文档等。,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现在大街上许多让你扫一下二维码就送礼物给你的人千万不能相信,因为这个二维码不知道是什么病毒网站,有时候很容易因为一时的贪婪就把自己个人信息留到了不法分子的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