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商标权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商标权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3、工商管理案件。 商标权人认为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一、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中国驰名商标(ChinaFamos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二、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程序 1、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需要收集报送的相关资料、文件。(如:商标的知名度证明、使用时间证明、近三年内的销售、产量、收入等) 2、申报文件收集齐全后,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 3、通过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4、经各省级工商局将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