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考户口地址是家庭住址。 户口又叫做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是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籍记载着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信息。 籍贯与祖籍、原籍的区别如下: 籍贯指祖先居住地,是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祖籍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一般说的祖籍,指的是祖父的出生地。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来的籍贯。 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方式有以下两种: 1、高考报名时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在外地读高中,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时需在读学校出具高中学历的证明方可报考。 2、如转回户口所在地读书需要由学校开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转学证明;以及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和相关信息完备的《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1、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