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节犯和行为犯的不同 |
释义 | 情节犯和行为犯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1、情节犯,指的是“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 2、行为犯,指的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章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情节犯和行为犯的不同主要在于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即情节犯更注重犯罪结果与刑法规制条款的关系和适用,而行为犯这一概念更侧重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法律上的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 行为犯是指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即达完成形态,未到一定阶段的即为未遂。至于情节犯,它并非是一种通说的分类。其定义是在刑法中存在着很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某些罪名的成立要件,决定着对这些行为的定罪。在刑法学界我们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情节犯与结果犯和行为犯并不在一个分类体系中。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刑法中行为犯的罪名非常多。包括破坏军婚罪、妨害作证罪等。 情节犯的特征: 1.法定性 2.广泛性 3.综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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