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拆迁应该怎么赔?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施工执照但是没有房产证应该怎么办 这里分为了四个情况,决定因素在于是否合法,第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没有相应部门加盖印章的,这种情况就不能得到赔偿,第二种就是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批准的使用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符,也就是说在农村宅基地上,本来是用作建房,但是却用来建厂,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得到赔偿的。第三种情况就是,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还没有开始建设的不能得到赔偿,最后一种就是有施工执照,建设也合法,但是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在确认之后,并且也能出示相关的证明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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