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补偿加班费、夜班补助、部分工资应通过“应付工资”来核算,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根据该人员原来情况核算。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在正常经营情形下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对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或者未实施企业清算的条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等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不应进行追溯调整。即此时应计入“管理费用”,贷记“现金”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但不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