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0 周岁以上, 18 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不满 10 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 民事权利 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宣告与终止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 、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3 、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 1 )年满 18 周岁, 18 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 16 周岁而不满 18 周岁 , 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 法律将之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 2 条还对 “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 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 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 , 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 , 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2 )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 18 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