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愿意接受职业培训等。领取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求职证明等。领取流程包括单位出具证明、失业保险中心核实调查、填写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盖章、交纳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完成流程后,可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一)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资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3、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三)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5、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劳动者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并完成一系列程序后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些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以及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领取资料包括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领取流程则需要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劳动者需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并进行相应的盖章和提供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以上条件和程序后,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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