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