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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费可以一个月一交吗
释义
    物业费可以一月一交,也可以一年一交,具体看物业合同的约定。物业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物业提供服务,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业主需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房可拒交物业费
    在收房期间,若开发商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的,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若房屋已经交付的,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就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2、在原业主欠费的情况下,新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开始,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若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3、验房不合格可拒交物业费
    开发商在交房时要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若所购房屋为住宅性质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屋,物业费用也不产生。
    4、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代表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业主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5、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要获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所获得的收益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简单来说就是物业公司虽然占用了公用区域或设备,但收益是拿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了,业主一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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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