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上可以孩子的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夫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手续: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房产证是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的。具体而言,房产证上的名字加与不加,双方是有自由选择权利的,而办理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有两种流程情况,一种有房无贷,正常办理,第二种有房有贷,先在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因此如果父母想加上孩子的名字,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即可。 只要房产证的所有权人,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就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孩子的名字。孩子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名字可以被加在房产证上。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属于将房产所有权赠与一部分给孩子,对于限制民事行为主体,纯获利的行为不需要经过监护人追认生效。如果家长想在不动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可待不动产证办理及贷款结清办理抵押注销后,通过赠与的方式将部分或者全部份额转让给孩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