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直播淫秽视频涉嫌什么罪名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参与直播淫秽视频涉嫌什么罪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 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主播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属于发布淫秽物品的行为,该行为触犯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此罪条款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该行为同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 2.组织网络主播进行直播淫秽表演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组织行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表演形式是当众进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或者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以及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3.网络直播淫秽表演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 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主播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属于发布淫秽物品的行为,该行为触犯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此罪条款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该行为同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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