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及刑事案件叫犯罪嫌疑人,前期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肯定不会用短信通知,可能会电话让你去配合调查。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有必要实施强制措施的,可能直接上门找你,拘留或者带走讯问。 涉及民事案件叫被告人,由法院审理。可能你被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通过电话联系你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答辩通知、举证要求、开庭通知等诉讼材料。如果邮寄方式不能送达,还需要公告送达,在报纸或指定媒体发布公告,通知你诉讼事宜。 如果送达不到,法院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结果很有可能对你不利。 1、如果公安部门发现犯罪线索或有报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确定立案。 2、根据程序,需要报检察院批准,要履行程序。 3、抓捕前,犯罪嫌疑人不会知道的,这属于工作秘密,否则,内部知情人员涉嫌泄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不是电话抓捕,而是现场抓捕。 如果公安局打电话通知你做了违法的事情,估计是骗子,公安局找人会直接上门。这在程序上就不合法。而且还用威胁的口吻,骗人的,勿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