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需要准备哪些 |
释义 | 内地居民结婚需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办理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拓展延伸 结婚前的必备准备清单 结婚前的必备准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首先,确定婚期并与家人、朋友共享喜讯;其次,准备婚礼预算并选择合适的婚礼场地;第三,与伴侣商讨婚礼风格、主题和仪式细节;接下来,选购婚纱礼服、配饰和化妆品,并安排婚纱试穿;此外,预定婚宴场地、选择菜单和蛋糕设计;还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证件准备;另外,安排婚礼摄影、摄像和音乐等服务;同时,发送请柬并确认婚宴来宾名单;最后,安排蜜月行程及相关旅行准备。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准备内容可根据个人喜好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结语 内地居民结婚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婚前准备包括确定婚期、预算、场地选择、风格商讨、婚纱购买、婚宴预定、证件准备、摄影服务、请柬发送、蜜月安排。个人可根据喜好和实际情况调整准备内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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