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小孩的户口本怎么办,那是不是就在男方那边呢 |
释义 | 一、“黑户”的定义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二、“黑户”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重新入户 1、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8、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