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约定,可以签订任何期限的时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没有固定的年限限制,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