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湖南省阶梯电价标准具体到分档电量和电价。且有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四类之分。 法律依据: 《2020年湖南电费附计算方法及阶梯电价标准》 具体到分档电量及电价: (一)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二)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一350千瓦时。 (三)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4、5、6、10、11、12月,冬夏季为1、2、3、7、8、9月的抄见电量。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加价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