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 |
释义 | 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权人应该根据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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