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1、文件、审批、方面:.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