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监护能力主要指以下的情况: 1、监护人依法被撤销了监护资格; 2、监护人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已经死亡的; 4、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一、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 关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将其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二、未尽监护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的,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监护人应该是谁 当事人结婚后监护人选择分情况看待。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需要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后,配偶为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