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
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因此,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应当注意区分。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毁损财物行为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中包含着“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方式,因此,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构成上尚存在以下四处不同, 1.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是破坏,动机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忌等心理。而寻衅滋事犯罪的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满足其耍威风、寻求刺激等个人不正当的要求,损毁财物不是其最直接、最主要的动机。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大多事出有因,而寻衅滋事犯罪一般事出无因,但这里的无因并不等同于无缘无故,只是相比故意毁坏财物的原因力较弱,例如因一言不和或细微的摩擦就大打出手等。 3.从犯罪对象的选择来看,寻衅滋事犯罪伤害的对象的产生是基于偶然的原因,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对不特定人群均产生一定危害;而故意毁损财物的犯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行为人设定对象有必然的指向性和目的性。 4.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犯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财产利益。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只侵犯财产性权利。 二、精神病犯故意伤害罪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缓刑情况需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最后才能确定是否宣告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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