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时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
释义 | 借款时应写借条,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关系,时效性最长可达20年。没欠条仍可通过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如证人证言、录音、短信等。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若无载明债权人,法院仍可受理。被告可提出抗辩,如原告无债权资格,法院可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一、借钱时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钱写借条。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有着很大区别。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借款/欠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的时效性最长可达20年。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没欠条,借钱是否还能要回来 没欠条可以向法院起诉,能否要回要看证据等分析。 起诉时原告应提交债务人欠钱不还的证据。欠钱没有欠条的,要提交其他证据材料对借贷关系予以证明。例如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拓展延伸 借款时应当选择借条还是欠条? 在借款时,选择借条还是欠条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借条是一种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细节的文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保护借款人的权益。欠条则更加简单,只记录借款金额和借款人的承诺归还。选择借条可以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确保双方权益,但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制作和签署。而选择欠条则简单快捷,但在法律保护方面相对较弱。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借款人应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以确保借款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结语 在借款时,选择借条还是欠条是一个需要权衡利弊的问题。借条作为借款合同的书面凭证,具有较长的时效性,能够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而欠条则简单快捷,但在法律保护方面相对较弱。因此,借款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以确保借款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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