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在如下情况下可以增加: 1、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