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量刑是什么? |
释义 | 合并量刑原则是指,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如果其中包含判处附加刑的罪名,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如果数罪中有多个相同类型的附加刑,应当合并执行。同时,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当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 法律分析 1、合并量刑具体是指,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3、如果犯罪分子判处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执行有期徒刑,不在执行拘役。 拓展延伸 合并量刑的适用条件和实践案例 合并量刑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对犯罪分子在多个犯罪行为中所犯罪名进行合并,综合考虑并作出一次性判决的一种量刑方式。合并量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关联性、犯罪行为之间的时间距离较短、犯罪行为之间的犯罪动机、手段和结果相似等。实践案例中,常见的合并量刑情况包括多次盗窃、连续实施多起诈骗行为等。合并量刑的目的在于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度性。通过合并量刑,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 结语 合并量刑是刑事审判中的一种量刑方式,指在多个犯罪行为中对犯罪分子的罪名进行合并考虑,综合判决的做法。合并量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实质性关联、时间距离较短、犯罪动机、手段和结果相似等。通过合并量刑,可以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行为,确保刑罚的公正和适度。这不仅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也提高了刑事审判的效率。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