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量刑方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合并量刑原则是指在税收违法行为既触犯行政法规范又触犯刑律时,应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分析 合并量刑,指行政处罚与量刑处罚应当适用合并适用的原则,即当同一税收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法规范又触犯刑律而发生行政处罚与量刑处罚的并合时,原则上应该予以合并适用(即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量刑处罚,又要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适用行政处罚)。《刑法》第69条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拓展延伸 合并量刑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实践指南 合并量刑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对犯罪分子同时犯多个罪行时,根据法律规定将各罪行的刑罚合并为一个刑罚的处理方式。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实具有连续性、犯罪目的一致、犯罪手段相似等。在实践中,合并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了正确适用合并量刑方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权衡。同时,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等司法参与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判断力,确保合并量刑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合并量刑是刑事审判中的一种处理方式,针对犯罪分子同时犯多个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将各罪行的刑罚合并为一个刑罚。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正确适用合并量刑方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权衡。司法参与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判断力,确保合并量刑的准确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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