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印出来的协议签字有效。具有法律效力。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表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