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作为不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不作为犯罪没有未遂形态。不作为的犯罪是指承担某些特殊法律义务时,而故意不履行这些特殊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只要行为人的不作为的行为一经作出,就构成犯罪既遂,因此是没有犯罪未遂的状态的。 一、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中止应当如何规定的 共同实行犯的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如果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实行犯仅仅在实行过程中消极地停止犯罪,而并未积极阻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而犯罪未达既遂时,采取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却未再奏效,则其自动停止犯罪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只能根据结果是否发生构成既遂形态或者犯罪未遂形态。 二、什么是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得逞,也即发生了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未得逞是针对于犯罪完成形态既遂来说的,一个犯罪如果构成既遂就不能构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且未得逞并没有强调没有导致损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有何联系与区别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比如自动放弃或被迫放弃犯罪等等)而形成的最终的犯罪形态。分为预备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犯罪阶段是指犯罪行为发展的动态过程。二者区别是,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只能有一种犯罪停止形态,预备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只能有一种而排斥其他形态。而一个犯罪行为存在很多阶段,比如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等等。这些阶段可以同时存在。这个具体犯罪行为分为几个阶段,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当然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只发展到预备阶段。但这个犯罪行为最终只能有一种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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