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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上的债权让与规定
释义
    民法上的债权让与规定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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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