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都有固定的保险期间,到期后需要重新购买。然而,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可以协商约定保险期间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也可以约定自保险期间届满时起自动续保。在符合相关协议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期满后不需要重新购买保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期间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有约定自动续保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被保险人视同要求终止该合同,保险公司未提出异议的,该合同自动终止。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期间届满,未继续订立合同,也未对该合同作出任何放弃、变更、解除等处理的,该合同终止,保险人应当退还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未到期保险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期限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购买保险。不过,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协议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