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在本案中运用意见证据及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释义
    意见证据,是指证人证言中对有争议事实的想法、信念或推断,以区别于证人对事实的亲身感知本身。换言之,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就对案件事实所感知的情况进行陈述,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证人的估计、猜测、想像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3款也有相同的规定。上述司法解释即规定了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那些缺乏事实基础的意见证据,即并非建立在证人亲身感知的事实基础上的意见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法系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与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规则相对应,两者均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就自身感知的事实接受庭审质证,排除书面的、庭外的证言。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书面证言在庭审中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如果证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的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如果经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根据《刑诉法解释》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出庭作证后,其当庭提供的证言可能与其庭前提供的证言存在矛盾,如何采信,实践中也应当区别对待。根据《刑诉法解释》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总体上,对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需要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尽管法律强调证人出庭作证,但这并不意味着证人当庭提供的证言必然优于其庭前提供的证言。
    具体到本案,辩护人在庭前提交了证人刘某、张某等人的书面证言,该证言的部分内容与侦查机关提供的该二人的书面证言不一致,且更有利于被告人一方。鉴于此,为了有利于保障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经法庭通知,证人刘某、张某等人出庭作证。
    刘某、张某当庭虽提出被害人李某的左手手指伤是其左手扔鞋子时磕碰他物所致,但上述证言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理由是:
    1、张某对该明显有利于郑某的上述情节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不仅从未提及,而且当庭就该情节所作的也是猜测性、推断性的证言,并不是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该证言显然不合常理,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2、刘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上述情节所作的均是猜测性、推断性的证言,但当庭对上述情节却作出了肯定性的证言,此证言的前后变化不仅不符合人类记忆的规律,且明显有悖常理,刘某对此也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也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故该证言也不予采信。
    综上,法庭结合其他证据,排除了被害人李某的左手手指伤是其左手扔鞋子或其他东西时磕碰他物所致的可能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