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写建设工程结算书时,需要有工程名称、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结算书的内容需列出工程项目的总价表、单项工程的费用明细、单位工程费用明细表等各类费用明细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增减明细表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类材料、设备增减明细表等详细内容。各类明细表反映的是工程结算价相对于合同价格的变更、调整与增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