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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商品房公摊面积
释义
    商品房公摊一般多少?视建筑类别不同,公摊面积也不同,一般多层10%左右,小高层20%左右,高层20-30%,酒店式公寓30%-40%,一层商铺5%以内。基本上面积小公摊相对多些。
    商品房公摊计算公式: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包括楼梯,公共走廊,电梯及其他公共建筑等。
    在买房过程中,普通购房者最难搞懂的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所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它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地如何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司法解释对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了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情形。但是并没有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纳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范围,也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的范畴。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该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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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