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大陆法系的德国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概念,但是其证据禁止概念所包涵的内涵和外延也相似,它包括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证据取得禁止是为了防止侦查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获取证据,法律使用禁止是指证据取得是合法的,但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被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