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部门内部罚款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为目前在劳动法中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罚款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也是不合法的,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所以用人单位设立罚款制度是无法律依据的,且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损,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但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