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法定原则 |
释义 | 一、处罚法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如下: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2)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有什么联系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种类众多,不同的行政主体有不同的职权范围,不同的行政主体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也即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为不为违法行为,不受行政处罚。当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效力等级是不一样的,它们可以设定的处罚种类和范围、幅度也是不相同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而且要求程序合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方法和顺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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