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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营业执照材料
释义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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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