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未售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找到现车主,且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不能证明其已出售车辆,则不能排除原车主的赔偿责任。 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 (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 (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