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远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远人可以请求承远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 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走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4.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一、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哪些义务 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则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失时,由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与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下列义务: 1、承运人应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3、几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整个运输负责。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丧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贷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贷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是、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贷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王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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