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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户口迁至广东需办理哪些手续?
释义
    户口是一个法律概念,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地址,人与地址结合后经过登记才能被认定为户。户籍是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户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包括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户口管辖区和责任区划分、户口登记等业务。
    法律分析
    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8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是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籍档案管理,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主体性业务;人口迁移调控、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副属性业务。
    结语
    户口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家庭户和集体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户口与地址相结合,经过登记机关的认定,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户籍是居民住户的法律凭证,是户口管理的基本信息来源。户口管理涉及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户口登记、人口迁移调控等多个业务,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管理户口,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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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