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酒驾逃逸后,又被警察抓住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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